各院、系、所:
为了保证我校2015年度外国专家聘请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的要求,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现就各单位提交2014年度外专引智项目结项报告以及2015年度外专聘请计划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2014年度外专引智项目结项报告
对于2014年度各院系申报的学校重点外专项目,已执行的项目需填写《聘请单位重点外专引智项目成果报告表》(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网页上可下载)。未执行的项目需提交说明。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外专聘请效益总结工作。学校对认真完成外专项目申报、且聘请效益突出的院系,将在下一年度给予重点支持。
二、报送2015年度外专聘请计划及项目申报表
1. 申报原则
申报2015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计划应立足“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高端”、“紧缺”取向,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高校重点学科,引进国际一流大师,培养我国高水平自主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体现“高端引领、全面发展”的精神,科学、合理、客观地制定聘请计划。
请各院系所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确定2015年度拟聘请的外国专家人选(包括长期和短期),制定外专聘请计划,并填写项目申报表。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将影响2015年度外国专家的聘请。
2. 申报项目类型
项目来源 |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 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系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每年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对获得批准“重点引进专家”称号的外国专家资助3个专家指标(按现行标准合27万元人民币),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
“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 | 为支持高校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与青年学生交流的项目,其宗旨在把从国外引进重要智力资源和弘扬青年学生中的科学精神结合起来。 |
学校重点外专引智项目 | 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在科研、教学领域开展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 |
高端外国文教专家项目 | 支持人文社科等领域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条件: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
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 |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 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具有广泛深厚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且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学术大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国内科研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
教育部 | 学校常规语言/专业教学项目 | 承担学校日常教学任务或从事共同科研等活动。 |
学校特色项目 | 有助于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助于高校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有助于高校增进社会服务能力/有助于高校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得仅聘请1名专家或者学者;获准立项的项目执行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学校每年可新申报1个学校特色项目。 |
海外名师项目 |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限聘1名专家或者学者,项目所聘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60天,其中在每个联合实施学校每年工作不少于10天;获准立项的项目执行周期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获得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学校每年可新申报1个海外名师项目。 |
项目说明暂以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编写,2014年文件下达后,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我处将另行通知。以上各类的具体说明及表格的下载可在我校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上下载。
3. 申报注意事项
由于近年来国家外专局逐年、大幅度减少对语言类外国专家的聘请资助,建议各单位特别关注国家和学校重点引智项目,因为这些项目不仅有利于提升专业和学科发展水平,而且得到的经费支持力度更大。
三、提交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2014年度外专引智项目结项报告(《聘请单位重点外专引智项目成果报告表》)和2015年度聘请计划(各类外专项目申请表)报送对外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张赟、梁晓雪
联系电话:35372616,35372867
电子信箱:zhang-yun@shisu.edu.cn;liangxiaoxue@shisu.edu.cn
附:
1. 各项目的具体说明
http://fao.shisu.edu.cn/s/53/t/32/p/21/c/1261/d/1280/list.htm
2. 各项目表格下载地址
http://infadm.shisu.edu.cn/s/53/t/32/p/21/c/1263/d/2837/list.jspy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