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流程
发布时间: 2016-03-16 浏览次数: 1890

一、申请条件及流程: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出台的新规定,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聘请单位需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直接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邀请函原件、聘请单位邀请信及有效护照,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短期来华的F字签证。


二、外国专家局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三、院系需向我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拟聘专家的中、外文简历(请按照我处提供的简历模板提供完整信息,并翻译成对应中文)

2.拟聘专家的最高学历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件

3.拟聘专家的护照原件扫描件

4.《邀请信》电子版(由我处提供模板)

5.被邀请专家境外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扫描件(由我处提供模板)

6.外国专家在华详细日程安排(经院系盖章)扫描件

7.外国专家个人承诺书扫描件(由我处提供模板,需外国专家签字)

8.《邀请担保函》电子版(由我处提供模板)


附: 简历模板.docx

 邀请信模板.docx

 出差证明.docx

个人承诺书(来华邀请函).doc

邀请担保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