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 95 号)精神,于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制度。为保障外国专家聘请工作的顺利衔接,请聘请部门尽快启动下一学年(聘期自2018年9月起)外国专家的新聘和续聘工作。程序如下:
一、新聘外国专家工作
1. 提交OA报告:新建流程-对外交流-外国专家管理,聘请部门填写相应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请务必在表单里注明“经费来源”中的项目名称。附件包括: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请用中文填写excel模板);
2)拟聘专家的最高学历证书、与受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CELTA,TEFL,TESOL等)及以上证书的中文翻译件(word文档);
3)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扫描;
4)外国专家课程信息(请下载excel模板)。
待校内OA报告审批通过后,我处提供合同样本,请各聘请部门与外国专家签订合同,并向我处提交以下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1)健康承诺书(请下载模板);
2)两寸数码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无边框,大小40-120 KB);
3)前一任教学资历证明(包括工作起止日期及职位,需原单位盖章并签字)及其中文翻译件;
4)最高学历证书及与受聘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认证(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其中文翻译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籍国当地警察公安系统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若外国专家有随行家属(仅包括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属健康承诺书(请下载模板);
2)家属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扫描;
3)家属关系证明:若偕行家属为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明(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若偕行家属为18岁以下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注意事项:
1. 所有扫描件均需彩色扫描原件,扫描件大小不得超过1M。
2. 所有外文材料均需提供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A类高端外国专家指担任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如长江学者、海外名师计划、“一带一路”引智计划、上海市白玉兰奖等)以及40岁以下在国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等外国专家。A类外国专家可免除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认证及其认证材料;
2)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认证材料。
同时,A类高端外国专家需提交A类证明材料,如:
1)由受聘高等院校签发的教授/副教授聘书(或工作资历证明);
2)其它符合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项目证书或获奖证书
4.B类常规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0岁。A类高端外国专家可免除年龄限制,但65岁以上(按照合同聘期截止日期计算)A类高端专家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聘期内有效的国际保险及中文翻译;
2)经本人和家属签字、学校盖章的三方承诺书(请下载模板)。
5.语言教师应从事其母语国语言教学: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教学资历。如果满足以下两点可免除教学资历:
1)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取得符合要求的国家语言教学资助证书(如CELTA,TEFL,TESOL等)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材料。
为保证外国专家能够新学期按时抵华工作,请各聘请部门在4月18日之前提交OA报告。材料齐全后的手续如下:
1. 我处向市外专局提交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的网申;
2. 网申通过后,由院系送纸质版材料至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受理(审批时间需30个工作日);
3. 审批通过后,外国专家凭此《通知》打印件(不需原件)及本人护照在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申请Z签证(工作签证)后方可入境。
二、续聘外国专家工作
请聘请部门提交OA报告:新建流程-对外交流-外国专家续聘申请,聘请部门填写相应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请务必在表单里注明“经费来源”中的项目名称。附件包括:
1. 续聘专家的护照及在华签证扫描件(彩色扫描完整页面);
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请下载模板);
3. 外国专家课程信息(请下载模板)。
校内审批通过后,我处会向续聘外国专家发送续聘合同,并向市外专局和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审批时间需20个工作日)及居留许可延期(审批时间需7个工作日)。请各聘请部门及时做好外国专家的续聘工作,在4月18日之前提交OA报告。
联系人:张赟 梁晓雪
办公室电话:35372616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8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