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
为支持学生开展海外交流,学校于2012年底设立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要求,基金资助的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为按期落实年度基金资助计划,经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我校2014年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 基金原则上只资助前往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或其他经学校认可的海外大学交流学习的项目,优先资助前往专业优势强的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项目,优先资助与学校签署中长期校际交流协议的、能获取学分的交流项目。
2. 基金资助以公平惠生为要求,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校内遴选程序与办法,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资助。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予以重点支持,并加大资助力度。各院(系、所)应制定评优细则,原则上不支持平均分配。
3. 基金资助以为更多学生提供海外交流机会为目标,适当向较少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他项目支持的专业的学生倾斜。
4. 学校设立此项基金,是希望它能起到一种鼓励和导向作用,是学生自费留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补充,不是学生留学的主要资金来源。
5. 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2013年已资助且仍需申请2014年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申请时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作为2014年度项目评审的依据之一。
二、项目类型
1. 联合培养项目。学校派学生赴海外高校以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的方式开展学生交流学习的项目。
2. 交换生项目。学校与海外高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互认学分、且两校之间互免学费的项目,持续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
3. 单向派出留学项目。学校基于合作协议,派学生赴海外高校学习,认可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所有费用由学生自理的项目,持续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
4. 短期学习交流项目。持续时间在一个学期以内的各类海外交流项目,包括假期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其学术活动时间不少于在外总停留时间的2/3。
5. 海外实习项目。海外实习项目仅限于学校认可的、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学生无其他经费支持或薪资收入的项目。
6. 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项目。
7. 本基金不资助由第三方运营或参与的海外交流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 请各院(系、所)汇总本单位现有或新设的各类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信息,筛选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项目,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基金资助立项申请表》(见附件)。
2. 为满足项目管理的要求,《立项申请表》应按项目分别填写。
3. 《立项申请表》应按要求填写,特别注意应如实填写经测算的经费支出计划。
4. 请申报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各院(系、所)领导签字、盖章的《立项申请表》送交对外合作交流处(行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至:fao@shisu.edu.cn。
5.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将按既定流程开展后续的评审、公示和立项等工作。
请各院(系、所)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蒋昕宇
联系电话:35372867
学生海外交流基金管理工作小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