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门: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定,受教育部委托,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40名研究学者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项目(VRS),于2013-2014学年度赴美研修,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承担。请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应是学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
6、研究学者: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35-50岁之间(于1962年8月1日后、1977年8月1日前出生),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高级专业职务,并能够从2013年9月开始脱离原单位10个月参加该项目。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请各有关院系部门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选拔工作,组织被推荐人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及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个人简历、研修计划、院系部门推荐意见(应有具体推荐意见和领导签字、院系部门公章)和项目要求申请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出国派遣科。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十个月。录取人员在美期间以学校事务为由提出离美一般将不予批准(紧急情况发生除外)。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13年8-9月。
四、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
电话:35372893、35372183
联系人:赵秋艳、黄杨英
人事处出国派遣科
2012年5月3日
附件:
1.关于遴选2013-2014学年度“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
2.2013-2014学年度“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资助学科领域清单
3.2013-2014学年度“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