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专家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6发布者:王慧浏览次数:757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专家住宿管理规定

为整合学校资源,加强外国专家住宿管理,为专家创建良好住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国专家是学校邀请、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士。

第二条 学校为外国专家提供的住宿主要集中在专家楼(广灵一路121号)和华虹苑(水电路1666弄三号楼)。

第三条 原则上专家楼接待高端外国专家,常规外国专家入住华虹苑。

第四条 外国专家的住宿由对外合作交流处统筹安排。

第五条 原则上,外国专家应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若需校外住宿,须提交书面申请和租房合同,经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批同意。校外住宿的外国专家由学校提供每月3000元住房补贴。

第六条 专家楼和华虹苑的公用事业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和网络费等,由学校按一定限额统一支付。

第七条 学校支付入住华虹苑的外国专家每月800元交通补贴。

第八条 专家楼和华虹苑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由后勤负责,相关费用与学校结算。

第九条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合院系外事秘书与外国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后勤做好外国专家生活保障。

第十条 外国专家应遵守《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专家住宿管理条例》。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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