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3.04.15发布者:浏览次数:403设置

        为落实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鼓励聘请专业水平高、在华工作时间长的外国专家,推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资助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
  2. 申报对象: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中的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申报专家纳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
  3. 工作时间:每年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的。
  4. 申报单位和申报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二、申报方式 

  1. 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每年在申报下一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时择优推荐专家人选。
  2. 高校需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在上报下一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3.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成立专家学术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最终人选。 
三、经费资助
  1.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评选出的专家授予“重点引进专家”称号。
  2. 对获得批准“重点引进专家”称号的外国专家资助3个专家指标(按现行标准合27万元人民币),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3. 高校可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经费,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专家创造稳定、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4. 各部属高校实施的“海外名师计划”试点项目中符合本计划的,经评审后授予“重点引进专家”称号并资助27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管理

  1. 获得“重点引进专家”资助的外国专家,将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直接掌握的拔尖人才库,优先推荐国家“友谊奖”备选专家,优先享受国家为引进国外人才而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出席国家有关重要礼宾活动。
  2. “重点引进专家”评审批准后的批复将随高校年度聘请计划一起下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没有达到工作时间要求或专家本人没有达到规定水平的,专家本人不再享有“重点引进专家”称号,拨付的“重点引进专家”经费亦从第二年的聘请经费中扣减。
  3. 获得“重点引进专家”称号的外国专家所在聘请单位要重点跟踪、报告引进成果。经过几年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国外人才、智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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